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3-15 15:29:38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您反馈的问题转派至相关辖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周边咨询完车辆的情况后,鉴于该车辆停放位置影响行人通行,采取拖车手段对该车辆进行拖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您遇到无牌车辆,可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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