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202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关于修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明明国家和省市白纸黑字确定的法律条文及规定,实施到了地方学校一线就压缩三个月?这是歧视女教职工还是压榨剩余劳动时间?当今社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老师既是知识分子也是教书育人的人,知礼知节,同时也会拿着法律的权威通过正确的、合法的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的权益。希望贵校班子成员认真听取有身孕的教师及女教职工意见建议,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假规定,给予女教职工合法合理的法律权益。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3-11 17:57:04
网友您好: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落实,具体情况诉求人可咨询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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