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玖玺台至今未将房子交付于我、至今未完成缺陷房子修整完善,导致我现在都无法收房,其物业却要向我收取物业费和物业费滞纳金,这样的行为真让人恶心,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
针对桂园玖玺台的作为,本人诉求如下
1.请碧桂园玖玺台偿还2023年7-10月延期交付3个月的违约金及滞纳金。
2.请碧桂园玖玺台偿还从所谓交付日2023年10月至今,未修善好住房导致我无法收房的违约金及滞纳金。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12 14:03:55
网友您好:
经了解,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诉求人因房屋质量问题未收房,我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帮忙联系开发商协商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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