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大运河管控细则关于建筑高度。

    洛阳市大运河管控细则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27米。关于建筑高度在民用建筑通则里面3.2建筑高度的规定.3.2.1建筑高度为从室外设计地坪到女儿墙的高度,3.2.5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称建筑高度为最高点的高度3.2.6突出屋面部分不超过四分之一不计算建筑高度。在洛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在建筑防设计火规范中建筑高度为室外设计地坪到屋面的高度。

    问题

    1、大运河管控细则这个建筑高度是按照民用建通则还是洛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筑防设计火规范的规定。

    2、如果按照民用建通则的建筑高度如果超出屋面部分没有超过四分之一那么建筑高度按照3.2.5还是3.2.6的规定。

    网友1468011 2024-03-08 评论0 浏览2029 编号 202403082031223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11 11:06: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民用建筑通则是23年3月1日实施。技术规定是2022年印发,技术规定里明确强制性条款更新后,以更高标准执行。因此2023年3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建筑高度按照民用建筑通则的计算规则执行。大运河管控范围属民用建筑通则3.2.5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高度按照民用建筑通则3.2.5执行。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