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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卓阳紫林观邸购买了车位,签的租赁合同,要求开发商提供发票时回复车位因为没有产权,不予开发票,只提供了收据。
车位 开发票 漏税 逃税 收据 提供 发票 不予 产权 租赁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11 16:57:38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解决。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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