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在河科大一附院景华院区挂口腔科李宏医生后,接诊后将我转交张主任治疗,首先让我拍片子,在1月29日上午八点半左右给我补牙,补牙前没有告知我牙齿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治疗直接补牙,补牙过程没有清楚说明费用,补完牙之后将996元的收费单要走,离开医院后牙齿不能吃饭,于2月19日去找张主任,张主任告知我牙齿根部没有治疗导致牙齿不能吃饭,让我去找两年前给我治疗牙齿的医生进行根管治疗,对于我的问题不予受理。我现在牙齿疼痛难忍,无法吃饭,请求帮助。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3-07 15:24:20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患者张**,2024年1月26日至河科大一附院口腔科门诊就诊。现对诊疗过程提出异议。经调查,接诊医生的诊疗操作无过错,与患者目前症状无因果关系。患者对诊疗沟通过程提出异议,经调查确存在沟通不充分的情况。
院方与患者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诉求人表示认可,诉求事项已经解决。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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