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晚上18点30分,在伊川长申购物广场负一楼购买草莓,到家和家人拆开草莓吃,发现味道不对,仔细看草莓两层.上面一层是好的,底下一层全是发霉变质,还有一层绿色发黑的毛,于是找商家协商。商家说不属于食品安全,协商后说只予换一盒草莓,再另外退15元。我作为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法,食品安全法,变质,过期都属于食品安全,三倍到至少1000元的赔偿是应该的。试想一下,如果没发现草莓全部吃了,轻者上吐下泄,重着送去医院,为何商家不予重视,只赔付15元?大人吃还不舒服,更何况家里还有小孩子呢?宝宝吃了呢?威胁到生命健康还说只佩服15元。上面一层是好的,底下一层是变质,买的时候盒子包装, 坏的根本看不见,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为何这么大的超市不予答复?拒绝受理?逃避,这就是商家的处理态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尽快处理,尊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打,依法进行赔偿损失。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3-07 13:03:16
网友您好: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已和解。伊川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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