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3-11 09:31:05
尊敬的网友:
经区教体局调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我区公办幼儿园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379-6127737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