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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幼儿园退费标准

    伊滨区公办幼儿园退费标准,几天退餐费,几天以上退保教费

    lyd_14gt05fz2K 2024-03-06 评论0 浏览10938 编号 20240306110820799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3-11 09:31:05

尊敬的网友:
              经区教体局调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我区公办幼儿园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379-6127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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