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请问目前洛阳市消防部门的正式规定是什么?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建筑物内充电吗?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3-12 14:28:50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在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包含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对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处罚,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接到该举报后,光武街道办事处人员与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发现负一层车库电动车乱停乱放,举报属实,当场对于违法停放电动车进行清理,并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巡逻,发现乱停车辆立即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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