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 月2 日 下午3:37 分 豫C2DY75违停道路美茵街中央 并排于 路边停车位1145003旁 长达一个半小时。 期间我拨打114 挪车被告知车牌未登记 随后登陆12123 一键挪车,前后两次拍照上传 时隔一小时未见挪车人 。未联系上拨打122 被告知违停电话61111166 拨打2次 让挪车均未告知是否联系车主,第三次要求城管来贴违停的罚单,再三要求客服告知车主电话 被拒。随后请客服告知是否有联系上车主,被告知车主电话未接通。
时隔半个小时 城管和车主同时到达现场, 我恳求给违停车主贴违停罚单,被告知车主在现场不贴,城管在现场没有违停教育,违停车辆未挪走,城管却先行离开。 我想知道现在违法行为毫无成本可言,这张罚单不贴是否合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07 10:48:26
网友您好:
经核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到达投诉现场后第一时间责令违停车主将车辆驶离,车主同意并配合挪车,故工作人员未再采集其车辆信息。后期我单位会持续加强对此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和普法教育强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市政道路停车秩序。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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