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9号院有人发起加装电梯工程,挨家挨户忽悠集资,我看了民法典,必须有住户面积的是3/4,也就是75%的住户都同意才能安装,但是他完全不顾这个法条,那么以后加梯造成的楼板开裂、地面沉降、下水道返水,盗窃频发,治安问题,噪音问题,谁来负责?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会负责任吗?加梯之后,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往对楼房质量负有责任的开发商、勘察院、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这五方还会继续负责任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3-01 16:16: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是凯西9号院居民自治小组相关负责人在业主里发信息就加装电梯一事征求居民意见。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如达不到安装条件(规定面积和户数)则不能加装。社区也会持续关注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西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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