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岁4个月的孩子2月18日因发热咳嗽住进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在安排病房时,发现同病房住的病患儿童都属于轮状病毒感染患者,该病症轮状病毒具备传染性,当时就对安排病房提出质疑,但儿科医生说轮状病毒不具备传染性,医院的安排是为了医生就近安排病患的治疗工作,我们只能住进儿科27床,与25床和26床的轮状病毒腹泻儿童患者住在同一病房,入住时只是给铺了一床被褥,询问同病房病患家属,入住时都是无人进行消毒处理,同病房的孩子都是先后在此病房即将出院时感染轮状病毒只能继续住院治疗,我家入院治疗五天咳嗽发热病症基本痊愈,已具备出院条件,又是突然感染轮状病毒,腹泻不止,当时就去找儿科主任及大夫,儿科还是回复说轮状病毒不具备传染性,当时我就打电话至孟津区疾控中心咨询轮状病毒的特性,区疾控中心回复很明确,轮状病毒具备传染性,医院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怀疑,医院是故意把不同病症的患者放至同一个病房,增加患者住院时间,对于我们的质疑,医院一直认为自己没有不合理,反复要求我们体谅医院,对于该事件连个道歉都没有,无奈投诉至热线,区卫健委没有任何调查,只是打电话询问医院情况,听信医院的片面之词,简单回复我们,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平,本来5天就痊愈的病,安排的病房,导致我们入住11天还未痊愈,赔偿孩子和家属的精神损失以及误工费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2-29 16:22: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