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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故意对没有犯罪事实依据的人违法刑事拘留,对有罪之人人不立案

    嵩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依据情况下于2019年10月10日违法对我进行刑事拘留。

    2021年7月份案件侦破,真凶归案。

    2022年3月4日和9月28日嵩县公安局两次撤销案件,撤案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

    撤案后至今嵩县公安局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1384225 2024-02-26 评论5 浏览1062 编号 20240226193349621 [嵩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2-28 15:08:2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反馈至公安局,对提出的删除公安机关平台个人信息问题进行办理,目前监管信息平台上的删除申请已上报至省厅,待审批中,警综平台上的信息删除情况还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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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嵩县公安局是洛阳市公安局系统最差劲的唯一县局,高惠强领导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想抓谁就抓谁,抓错人办错案拒不承担任何责任!高惠强分不清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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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3月4日调取到了嵩县公安局询问笔录卷宗资料,发现证人马生贵就不在现场却作伪证罪,证人王明谦作伪证罪,证人冶生效作伪证罪。3月19日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被作伪证罪受案回执,今天是5月12日至今嵩县公安局对被作伪证罪立案或是不立案也没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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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在敷衍,办成错案,拒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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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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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依据嵩县公安局就进行刑事拘留,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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