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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交警大队事故科办事不公

    我2024年2月23日7时20分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骑行到新星路与商都路交叉口被由西向东新能源轿车撞伤,撞伤后我质问轿车车主为什么过斑马线不减速慢行,车主老公说车主急着上班未减速,车祸发生后,车主本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把我电动车移动至路边。交警认定我次要责任负30%责任。请领导调查处理。

    网友135532 2024-02-26 评论1 浏览1267 编号 20240226102109496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2-26 15:31:1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交警大队已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建议您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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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要是懂交规就知道定你次责没毛病,你要是机动车就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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