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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违停顶格处罚200元的政策,是否会随着国务院的新的政策调整?

    国务院:不准随意罚款!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方面的规范!

    今后,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要坚决防止罚款收入的不合理增长。

    同时,国务院还表示,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要罚款。

    并且,对于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国务院也要求开展实地核查。

    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各地区各部门对于罚款必须要持谨慎的态度,如果罚款金额过高或者罚款收入持续增长,那么一定会受到审计的强监管。

    其实罚款不是目的,只要大家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便已经达到的目的,因此,国务院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团结民众,让大家享受到时代发展的红利。

    洛阳城市管理部门会不会根据国务院新的政策调整违停顶格处罚200这有点懒政的嫌疑的政策,洛阳的县可曾经都是国家级贫困县,200对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

    网友1465827 2024-02-21 评论22 浏览3894 编号 20240221083436359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2-23 16:41:46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自2021年4月1日,洛阳市主城区“侵占城市道路 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以后,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持续深化推广“服务为先、轻微免罚,温馨提示、预防为主、重违严惩”的违停服务型执法新模式,推行实施15分钟轻微违停容错不罚、每季度可享受一次轻微违停免罚等惠民政策,对于(一)占压盲道、缘石坡道、人行横道、黄色网格线或者在限时停放泊位超时限停放的;(二)多排停放、逆向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停放阻断行人通行的;(三)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停放的;(四)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的;(五)在公共汽车站、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的等五种严重违停严管重罚,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全力遏制严重违停发生率。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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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不违停就不会被罚。200都改不了你坚持违法的决心?要真是不能承受之重就别违停!甚至在洛阳首违免罚、15分钟轻微违停免罚、夜间不罚以及实际执法查处率等等因素的加持下,只要不是长时间严重违停影响交通或没有注册文明停车卡,再怎么堵路也不会被罚,就这种情况你还能被罚,究竟谁之过?你违法停车堵路的时候可有想过他人是否应该承担你随意堵路出行受到影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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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不同影响程度的违停,本应是不同标准,但这个影响程度怎么界定,执法的尺度如何把握,不统一标准一刀切,交给基层灵活处理的话,以现有的环境而言肉眼可见的不现实。如果要说执法的灵活性,先把不分严重程度全都15分钟违停免罚和首违免罚的执法给改了吧!

    • 这是两个问题,罚与不罚,和罚多少怎么执罚是两个问题,背街小巷断头路违停和主干道违停罚200一样吗?再退一步,就事论事,执罚尺度会不会随着国务院新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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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通过劝导,责令改正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要罚款”,的确应该这样,但在洛阳的违停治理方面,好像并不适用,“15分钟温馨提示”就是最好的体现,只从有了此项政策,洛阳就成了停车场,“温馨提示”成了违停者逃避处罚的保护神,违停者并没有从“温馨提示”中感到自责和羞愧,而是违停更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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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的制定是平衡覆盖大多数人的利益,总是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覆盖不到,所以不能以偏概全评价一个政策的好坏,也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行为都认为人全是恶的

    • 不要讨论道德问题,人都是两副面孔,一面高尚一面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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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说的是“不得随意罚款”,对禁停路段的违停行为,特别是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并非随意罚款,而是保证安全通行和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违法行为高抬贵手,当罚不罚,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正气就无法得到弘扬,整个社会就无秩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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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两个问题,罚与不罚,和罚多少怎么执罚是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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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顶格都还坚持违法,这是不能承受之重?改正违法,改正到哪里了?真要说起来,轻微违法才免罚,多排停车把路都堵死,还不能直接贴罚单,不能直接拖车,还有一些店家天天违停堵路也不能罚,这不说分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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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来的顶格,河南规定就是200。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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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之前出台首违免罚、15分钟轻微违停免罚和国务院新的意见精神不谋而合,都是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停车困难实际问题和经济处罚切身利益,这些政策都是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点赞,根据国务院新的意见精神,城管部门在实际违停处罚200这个问题,会不会调整?或者是否需要等修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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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是政府亏空太厉害了靠这些来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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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从城管接了违停执法后,法愈发向不法让步,违法者越来越肆无忌惮,违法理直气壮,甚至被罚后反咬一口,更有甚者,污蔑抹黑执法,这在交警执法时早就被行拘了,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根本就不可想象。违停尤其是严重影响通行的违停随处可见,却没有任何惩罚,怎么会有人形生物有脸说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还有,交警执法时也是200,怎么你们不说洛阳纸贵了?

    1+1 +1 回复

  • 自从城管接过执法棒之后 那眼睛盯的更加厉害 就感觉发现一例就要严惩一例 没发现街头涌入大批的得力助手贴单 不以事实情况 因为上面领导有要求 完成指标 才能回来 宁肯错杀不可放过的 史上最贵最敛财的行当 莫过于城管 弄的跟有提成是的贴一张一律200 洛阳纸贵不是让他们这么领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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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违停就是弄虚作假,做样子,网上投诉多少次,也没人理睬,上次大雪明明公众号通知可以停道路牙子上面,还是贴了条,所有的文件,宣传都不可信,洛阳这些部门早就没有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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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曲解《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要当歪嘴和尚,仅仅执行条例后半句,前半句视同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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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哎呀,又见违停一分钟上厕所就能被罚的督查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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