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在洛阳市雯华兴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职,仅就职2个月,其中一个月是试用期。期间,本人的工作职责和薪酬收入均为财务部门一般人员,同时,该公司未以任何形式下发文件或通知明确本人担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未征求本人意见,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该公司在伊川县彭婆镇税务所顺利办理税务登记,将本人登记为财务负责人。伊川县彭婆镇税务所相关人员未履行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登记,随后,在2015年本人身份证件需更新,预留身份信息已失效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义务,未及时予以告知。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税务登记,不担当、不作为未尽到提醒义务,致使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该公司经营问题被纳入税务异常名录。本人致电伊川县税务局,前往伊川县彭婆镇税务所,相关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在未做细致核实查询的情况下,断定是本人自身问题,严重背离为民服务宗旨。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2-19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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