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1月8号在511三博医院出生,20号因大便带血一直治疗,2月10日(大年初一)早上10点和儿科医生吕某沟通去给孩子喂样母乳,到医院后却被告知,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后面在办理转院签字的时候,我们对病例进行拍照的时候,却被告知只可以拍部分,不可以全拍,这是明文规定,直接抢走病例。引起争执,后报警处理,在警察的见证下,以明文规定,只拍了部分病例。现在有几个疑问:1、病例不对家属公开么? 2、国家有相关明文规定么,有的话需要511三博医院提供?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2-19 10:12:26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由于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当日因患儿病情变化需转院,病历在运行中,院方人员向家属解释部分病历需按照规定完成后可以复印或拍照,家属不理解,认为不合理。当天在110的见证下事情已处理,患者家属已对纸质版病历拍照。现电子病历已提交病案室。
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诉求人沟通,告知诉求人病历向家属公开,有需要随时可以复印病历。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