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个多月,市卫健委终于在百姓呼声上回复。回复说咨询过医保局了,我父亲因医院没有第一诊断为新冠肺炎,二不是在定点医院救治而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让我详情咨询医保局。本来准备直接向河南省卫健委和洛阳市政府投诉的,但是不把事情说清,可能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觉得咱理亏。2022年12月28日在我向市卫健委投诉之前,医保局通过办公电话69933638向我回复,我父亲的情况符合新冠患者报销条件,但首先得洛阳市中医院向医保局报送患者资料才行,在洛阳市中医院拒不报送的情况下我应该向洛阳市卫健委投诉,由洛阳市卫健委指导洛阳市中医院上报。新冠患者报销的依据《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即豫医保办(2023)1号文件,我翻烂了也没有洛阳市卫健委编造的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洛阳市卫健委你有义务出示一下你所依据的法律文件的名称,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政府文件都对群众公开,你拿不出依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随后的新闻发布会,早已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均要接诊新冠阳性患者,住院患者入院时即要进行新冠肺炎检测,住院时要定期检测。你还说什么定点医院救治,简直可笑。洛阳市卫健委你敢不敢正面回答一下洛阳市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了吗?你作为洛阳市中医院的主管单位对洛阳市中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处罚了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2-05 12:03:3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对您父亲在市中医院的治疗无法享受国家关于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投诉。我委已经进行了回复。经咨询医保部门,2023年1月7日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保报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第一诊断为新冠肺炎,二是在定点医院救治。患者在市中医院住院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医保局。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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