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4-01-29 18:06:22
网友:
您好
一、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锌锰干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根据2022年3月1日刚刚实施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有害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入相应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收集后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城管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洛龙区已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小区内设置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箱,我市的其他区正在积极推广洛龙区经验,逐步落实全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针对热心网友废旧干电池如何处理的问题,建议您可将收集的废旧干电池投入附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有害垃圾箱内,由市政部门收集后安全处置。
二、目前国家还没有关于废旧电池回收的强制性政策,国家鼓励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分类收集废原电池,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由于目前不具备有效回收利用的技术经济条件,我市乃至全省都没有能回收利用废旧干电池的企业。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商务、市场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探寻我市废旧干电池的适宜处置途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加快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政策、技术上的强制、督促和引领作用,促进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最终实现废旧干电池在我市范围内的有效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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