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1-31 15:58:21
接到举报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关于2号楼铺顶乱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属于消防业务范围之内,建议联系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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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54900
2024-03-06 15:45:04
【洛阳市洛龙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此应属于消防业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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