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水糸步行街宝龙物业公司收取高额物业费每平5元和每平方2元的用电服务费,不交2元用电服务费不充电,请问谁给宝龙的权利来收取2元的用电服务费,2元的用电服务费是什么费用,只收费不管理不开发票。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1-30 11:32:33
网友您好: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办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宝龙水系商业街目前物业费标准为5元/月/㎡,此收费标准为2013年水系交房运营开始执行至今未变,该物业费标准均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2018年根据发改委相关政策要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根据相关政策对电价调减至供电局结算价,且依据政策经多次测算按照2元/月/㎡收取服务费,调整过程均进行公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翠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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