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12月25日下午住进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待产,12月28日预产期没有生产指征,29号医院让用了一天的催产素,当天下午没有生产指征又让回到病房,晚上10点听了胎心,第二天早上(12月30号)6点半护士去听胎心,没有听到胎心,医生判定胎死腹中。二级护理,2小时巡视一次,晚上8个小时医护人员没去一次。医院调解说:不谈谁的责任,医院出5000,不满意的话医调伟出面不超过5万。我们的诉求是:赔偿家属精神损失费,产检费(一直在这个医院)、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这个普通家庭。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1-25 09:41:28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二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的嫂子范**,32岁,以“孕39+4周,阴道见红3小时”为主诉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入河科大二附院产科。自诉甲亢病史1年余,合并上呼吸道感染,给与对应治疗。其后监测产妇胎心一直正常,无自然宫缩发动。12月29日已达孕期40+2周,经与产妇及家属沟通行催产素引产。12月30日晨6点40分监测未闻及胎心,值班医师急请床旁B超检查考虑胎死宫内,立即向产妇及家属沟通情况,于12月30日晚19点58分自然娩出1死婴。
事发后,产妇家属向医院投诉,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并要求赔偿。河科大二附院多次与产妇家属沟通,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后产妇家属通过信访、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向我委反映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告知其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医患双方到西工区卫健委进行行政调解、到洛阳市医调中心进行人民调解。经多方努力,该纠纷已经市医调中心调解解决,医患双方于2月1日在市医调中心签署调解协议。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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