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在外地有贷款,但根据洛阳已经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洛阳的二套房属于符合当地首套房认定标准,所以2021年在洛阳的二套房贷可以申请转首套房贷利率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23 09:29: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此次调整,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途业务原则上于11月16日前办结。在1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请您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敬请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
对于商业贷款利率问题,请具体咨询您贷款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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