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医保局,住院报销结算不了,医院告知要先在医院结算后,拿上所有手续、打印住院病例,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再次结算,怎么这么麻烦?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1-22 11:10:16
网友您好!
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都可直接结算但部分特殊情况下会产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1、参保职工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下住院就医的;
2、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3、未按规定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导致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病历、住院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洛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79-81810120。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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