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高山镇,四代人 十几口人住在一个老式四合院里。多次向村里申请在基地不给解决。问乡里边也是打太极推来推去说是村里的事。问问领导这种情况怎么申请新宅基地,领导们可以下基层看看现在农村实际情况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1-14 09:35:17
网友您好:根据《伊川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宅基地申请审批要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人身份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 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申请:(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分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而无宅基地的;(五)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 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组织召开会议,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实地进行查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审查后,将村民申请理 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股 东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 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 加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递交乡镇(街道)设立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业务受理窗口。未通过的,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 一)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申请表》;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宅基地建房示意图》; (五)相关民主评议及公示材料复印件。伊川县高山镇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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