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健委:
我记得:
之前,贵委要求在洛阳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检验结果、化验结果互认共享,以此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费用。
但贵委这一正确要求在实际的落实中却不尽人意:病人到医院看病,只能听医生的话。医生让病人重复检验、重复化验,病人只得服从。
目前,我国已进入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大数据时代,病人医疗信息互认共享也很容易实现。
请求贵委:抓紧落实“在洛阳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检验结果、化验结果互认共享”;并早日实现病人其他医疗信息互认共享
请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1-15 16:39:5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19所三级医疗机构,11所医疗机构完成与省平台技术对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首批互认项目为四大类58项检验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纳入互认范围。全市同级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认,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原则上可互认。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对患者近期(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使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在进行重复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依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分析研判患者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验结果。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检查的目的及必要性。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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