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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区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2023年12月29日,患者因为头晕于20:5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意识清楚下送入偃师区人民医院,告知医生,患者有冠心病,心电图显示房颤,院方没有做任何医疗处理,还是让患者一味的做检查,脑cT显示无明显异常,最后在做磁共振检查中,病人发生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医护均没有对其症状进行对症处理。陪同的护士更是在检查结束后,没有评估病人的状态下,私自离开三分钟,错过了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导致最终死亡。这是明显的医疗事故,现院方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无良医院,只知道赚取检查费,对患者不对症处理。擅离职守,还推卸责任!

    无良医院,还我人命!

    网友1383475 2024-01-09 评论0 浏览6915 编号 20240109131639237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1-10 09:19:5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2023年12月29日20:55,患者以“头晕2小时,突发意识丧失30分钟”为主诉由120救护车送至人民医院,急走绿色通道完善相关检验及头MRI、MRA、DWI,以“头晕原因待查”为诊断收住神经内科二病区住院进一步治疗。在前往神经内科二病区过程中患者突发意识丧失,立即进行抢救,抢救约14分钟后自主心跳恢复。2023年12月30日 02:55患者家属放弃治疗,要求出院。在该事件发生之后,人民医院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讨论,认为在该患者诊疗过程中,人民医院并无延误,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属诊疗过程中疾病骤变所致。1月6日下午在人民医院医患办进行沟通,1月9日上午再次约家属到医患办进行沟通,家属要求20万赔偿,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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