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麻屯镇将军路政通路口西北部,原恒源机械厂,占地约5000平,此处是麻屯村第七组集体土地,之前由宋宏超承包,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为租赁该片土地用于建设厂房,期限为三十年,此厂早已搬迁他处,旧厂房闲置已久。现有麻屯村一组村民牛振南在我组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将旧厂房拆除转为开发商品房,动工数日,目前地基已打好。其行为有侵占集体土地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流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首先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其次,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于合同有效性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宋宏超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麻屯村七组此处集体土地的基本农田转为工业用地,又将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麻屯村委会及镇政府从来都没有过相关明确公示,未经过集体组织同意,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涉嫌以租代征,严重侵害村民集体利益。
12月4日部分村民自发前往孟津区信访局,区政法委书记朱宏斌、麻屯镇纪委书记秦建刚还有村民三方同时在场,秦建刚书记同意当日下午三点在村委会给大家解决问题,并承诺问题解决完之前停止动工。1月3日上午,部分村民发现工地又开始动工,随即拍下部分照片及视频于次日上午前往洛阳市信访局,秦建刚书记表态说他自己得知工地私自开工后很生气随即就打电话让工地停工了。试问秦书记一句:你是代表了政府部门,前面你承诺让停工,后面工地却照常施工,这是开发商胆大妄为还是政府刻意纵容?既然你一个电话就能让工地停工,为何不肯出示一份停工通知张贴在工地门口好让百姓放心?非要等着老百姓用身体用血肉来捍卫自己的口粮地吗?你作为了吗?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1-08 10:03: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您好,麻屯社区2011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中,包括7组群众在内的约1.9万平方米安置房尚未安置到位,造成群众多次反映。为解决群众安置房问题,经镇、村研究,决定利用集体建没用地建设安置房,诉求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麻屯社区7组,涉及群众的利益保障,生产组代表会议已经制定解决方案;镇政府要求社区与生产组针对群众后映的问题,再次征求意见,完善方案,保证群众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完成安置房建设。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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