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4-01-05 15:43:24
网友:您好!
收到网友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瀍河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王某某,54岁,瀍河区北窑街道办事处低保人员,长期在东明小区7-4-501居住,未婚;经了解王某某得过脑梗,现有脑梗后遗症,残疾等级为肢体四级,按照洛民【202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王某某年龄及残疾等级均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已向其进行了政策解释,本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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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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