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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拍卖公告》规定不拨款为什么《会议纪要》又拨款

    《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第七条规定:卫陶厂破产职工安置款由标的企业承担,二年后为什么又给美迪雅公司拨款2630万元。

    新安县人民政府2012年1月12日,批复的《美迪雅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第七条规定:标的企业已接受原卫陶厂破产企业劳动债权2797.6万元,及承担职工安置资金缺口477万元,标的企业与卫陶厂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并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标的企业承担资舍缺口。标的企业改制经审核的在册职工安置资金差额159.5万元,按照新政文(2011)第22号纪要,由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已向县政府出具承诺书,接受上述两项资金缺口,并在合同中注明履行。

    为什么两年后的2014年6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37号文件要求:美迪雅公司改制,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以美迪雅公司挂牌交易成交价款(3060万元)为限。又四次给美迪雅公司拨付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2630万元。

    请科工局及改制部门对上述矛盾的政府文件,作出合情、合理、合规、合法的解释。

    xapm 2024-01-01 评论0 浏览685 编号 20240101200058168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1-02 09:34: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关于原卫陶厂破产事宜,已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网友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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