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于2022年12月27日因新冠肺炎住院,医生已给明确的诊断证明,并于2月初出院,完全符合国家关于新冠退费的政策要求。且医院在春季已上报了患者名单!!据了解,其他省份甚至河南省的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陆续退费了。急切想问下相关部门,洛阳关于这个退费什么时候可以开始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3-12-29 10:03:58
网友您好:
根据豫医保办【202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三、协同做好感染患者认定和费用拨付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你反映的问题不在医保部门处理范围,建议联系相关部门诉求。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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