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下午,前往嵩县白云加油站隔壁税务局办事,院内停车已停满,无奈只好停在白云加油站东侧出口辅道路边,停车时特意看了一下地上有明显停车位线,且周围无禁止停车交通标识,作为外地人不了解画着停车位线却不能停车,当然认为此处就是合法停车位,故放心大胆的把车停在此处,结果15:29分收到短信说违停,我收到通知后于15:40左右将车驶离。
个人认为处罚不合理且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市政府精神。
第一处罚不合理。停车处前方地上有明显停车位线,周边无禁停标志,试问我作为从市区来嵩县办事的人怎么可能知道画着车位线还是违停?是否存在交管部门工作失职或者钓鱼执法?
第二处罚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及参照洛阳市政府关于轻微违停行为处置相关指导精神,对于轻微违停行为,要履行首违不罚程序,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也是市政府推动柔性执法、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试问嵩县交警、嵩县县政府是如何依法行政的?是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的?就是这样简简单单、不清不楚一罚了之?难怪嵩县总是招不来商引不来资,难怪穷,小小一个违停处罚足以说明嵩县的执法水平低,营商环境差。
综上所述要求嵩县交管部门及嵩县司法局再次核查此次处罚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事虽小,但背后反映问题多,现在是法治社会,执法部门绝不能任性执法。
图一是交管app截图,图二是我于2023年12月28日路过当日停车处,拍摄停车线照片,请相关处理工作人员参考。
回复部门:嵩县 2023-12-29 11:21:5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反馈至交警队,交警队回复如下:
经查,嵩县白云大道属于严管街该路段竖立有泊位以外摄录纠违牌子,经核查违法证据照片执勤人员于 12 月 26日发现当事人白云大道违停,对该车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 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该车的交通违法进行记录。违法事实存在。
如您有问题可拨打交警队电话6520300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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