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2022年12月因感染新冠肺炎在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危重中医院建议转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不幸在几天后去世,死亡证明明确写明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多器官衰竭死亡。现在河科大一附属通知家属提交资料报销在其医院产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家属到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咨询,中医院以不是在他们医院去世的为由拒绝向医保局上报名单,河科大一附院也声明只负责在其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那我们在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治疗的费用应该怎么报销?国家报销新冠肺炎住院费用并不是针对去世病人的,对洛阳市第一中医院这种不按政策办理的行为请医保局监督纠正。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3-12-27 09:55:02
网友您好:
根据豫医保办【202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三、协同做好感染患者认定和费用拨付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你反映的问题不在医保部门处理范围,请您联系相关部门诉求。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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