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企业改制自评估基准日至新公司设立登记日的利润应按股权此例分配

    新安县人民政府:

    美迪雅公司改制一年半的期间利润应按国有股权比例上缴给财政。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九条规定,公司经营所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自(2011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2012年9月5日)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间,公司经营所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造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文件执行,由新公司负责”。

    自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设立登记日的一年半有效期内,美迪雅公司经营所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应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造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按照《公司法》,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应向财政投资(工商注册登记国有股权79%)进行利润分配”。但至今未将利润交给财政。

    请求:一、新安县政府安排对美迪雅公司改制有效期内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二、或者依据《美迪雅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公佈的2010年实现利润258万元计算(258万X79%Ⅹ1.5年=305.73万元),财政局应收缴国有股权应分得的利润305.73万元及延迟缴纳利润的利息。

    xapm 2023-12-24 评论0 浏览712 编号 20231224195059770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12-25 09:23:1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反映。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