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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2月21日晚上6点左右在汝阳县宫后街县直幼儿园对面晴宝服装店购买儿童裤子一条,经商家承诺可调、可换、可退、达成交易支付95元(以下上传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法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求无条件退货,并赔礼道歉,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约定的施行七日内退货。经营者态度蛮横,不予处理,请求相关单位给予帮助并处理。
退货 服装店 不予 处理 约定 权益法 消费者 可换 可退 态度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3-12-24 08:44:1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待处理后将会及时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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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风骨 2023-12-22 23:24:28 【河南省郑州市】
这就是现在实体店为什么不受欢迎的原因,我宁可去网店买退三回,我也不去实体店买。去一趟实体店,抓住一个额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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