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在孟津区东方今典•汤街小镇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了百分之四十首付款八十几万,房贷也还了五年啦,到今天为止房产公司,不给我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有房子钥匙,在没有任何人通知也交房的情况下,给我还算了五年的物业费,请相关部门详查,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2-19 16:32: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其在汤街小镇按揭购房,开发商未给其购房合同和发票,物业要收五年物业费的问题。 经调查,办理交房手续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身份证明,诉求人无购房合同证明其业主身份,物业不可能收取诉求人物业费。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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