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12月在吉利医院出生,医院让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持证人),经过2次补充、提供,想着10多天,得给孩子办出生证,以便接下来上户口、建免疫本、办医保等。可是,却被告知结婚证用的不是身份证号(当时结婚用的是士官证)需重新补办结婚证,想问一下你们,结婚证既然当时能办,那么就是合法证件,结婚证上有姓名,有照片也有钢印,那么它就属于有效证件,名字照片都可以和身份证对应起来,佐证链条齐全,却就是开不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想问一下:
1.我是谁之类的过度证明不是三令五申废止了吗?
2.医院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不是孩子父亲呢?孩子母亲身份证没变,也开不了准生证吗?
3.为何非得再去补办一个结婚证,结婚证难道有有效期吗?军人结婚不是更应该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服役期间的结婚证,随着退役就失去有效性,那么为何民政部门还要办理?
4.简单来说,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一个证明,如果小众化的原因,就需要我们再去补证,额外增加的成本又由谁来承担?
万般无奈下,据实反映情况,请相关部门协调,愿孩子早日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2-13 10:34: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吉利人民医院已为诉求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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