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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道南路公然开卖摊位,收取一个月一千的摊位费。2.居民区里开小吃街,噪音扰民,油烟污染。3,占道经营,影响交通。4,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擅自改变公共道路使用方式,危害群众安全,损害群众利益
南路 小吃街 摊位费 群众 开卖 油烟 群众利益 扰民 摆摊 摊位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12 16:14: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关于该问题,经核实,基于该路段实际情况,畔山兰溪南门不允许流动摊贩在此占道经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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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69411 2023-12-09 23:52:33 【河南省开封市】
坚决反对!不能为了赚钱罔顾周边居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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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74308 2023-12-09 15:51:02 【洛阳市西工区】
路上摆摊管不管,取决于你有没有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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