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我家因房租问题,被房东纠集黑恶势力,恶意敲诈勒索,激发矛盾。事发后,孟津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将我的正当防卫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对我实施非法收容审查。在非法收容审查期间,孟津公安局以伤害罪向检察院报捕两次,孟津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向孟津法院直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立案庭不予立案。在这种情形下,孟津公安局已无计可施,只得将我取保候审,放人。
1995年9月,我向孟津法院行政诉讼孟津公安局,对我实施的非法收容审查。这一下捅了孟津公安局某些人的马蜂窝,他们暗箱操作,勾结检察院某些人,沆瀣一气,在原证据不变的情况下,将我逮捕入狱。又勾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有期徒刑。
出狱后,多次申诉,在2007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孟津法院重审。2008年5月孟津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检方、原告方都到庭,没有任何新证据可提供。孟津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未出任何判决结果,与检察院、公安局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公检法,信访办门槛踏破无人理。
2020年得知中央第九巡视组在郑州设立了举报邮箱,我整理资料邮寄过去,2021年得到了孟津公检法的回复。法院称:查到了案件号,没有卷宗。检察院说:查到了转档记录,2011年8月退卷到公安局 ,2011年12月从孟津法院撤诉。公安局说:在档案室翻了三天,终于找到了卷宗。
而今又两年过去了,国家新的信访工作条例也颁布一两年了,政法委、信访办、公检法加起来跑了上百次,还是扯皮推诿,不解决任何问题。
现在《百姓呼声》栏目高声呼吁,恳请有关部门早日解决问题,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人!
发稿人:安迎光
2023年11月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1-22 15:56: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①安迎*反映其1995年的刑事案件至今未得到孟津公检法解决的事项部分属实; ②孟津分局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建议区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召开会议,研究安迎光故意伤害案及其反映的问题;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加强与安迎光联系,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其按照法定程序反映问题。 ③2023年11月23日城关派出所张建锋所长与安迎*联系就其反映的问题与其沟通,同时该反映近期生活困难,请求困难救助。张建锋所长答复将向孟津分局及政法委汇报其反映的生活困难,请求困难救助问题,待答复后按程序进行。 ④回访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2023年11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