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一名员工,2021年个人所得税通过提交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有按照政策的退税。目前又通知我们单位,那个审核不正确,需要我们个人重新把退回的税上交,并交滞纳金。交滞纳金是一种对错误行为的处罚,我认为系统审核通过的,我们提交的材料也是真实的,就不存在错误。不能对税务审核系统的错误承担处罚。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11-16 17:40:52
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因此纳税人应当对提交的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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