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2006〕203号文件中“水、电、暖部门(单位)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实行水、电、暖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施工的,规划部门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水、电、暖部门(单位)停供水、电、暖。” 的规定,开发商也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承诺书明确承诺“水、电、气、暖实行一户一表,竣工后由其水、电、气、暖单位抄表收费到户。如本单位未按照洛政(2006)203号文件精神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本单位全权负责和承担。”,但是,君河湾北区水从2017年交房6年以来一直是转供,开发商未落实文件规定且未兑现承诺,规划部门能要求其限期整改吗?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13 15:02:55
尊敬的网友:您好!居民供水问题建议咨询市水务部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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