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东方医院停车40多分钟,竟收费10元。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10-05 09:07:40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东方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停车收费依据是《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委洛阳发改【2018】2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我市城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医院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计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为1元,过夜2元)。夜间停车时间为晚间11时-早晨7时。东方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
医院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因诉求人没有夜间在外停车经历,不清楚夜间收费标准,经解释后诉求人表示满意。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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