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号召,我们今年把汽油车更换为新能源电车。电车虽好但需要经常充电,因为商家送装充电桩,我们与物业沟通希望能够在住宅楼负一层自家车位内安装充电桩,但未能得到允许。查阅了今年河南省发的文件,上级是很鼓励和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而且支持小区具备条件或经改造具备条件后安装充电桩。但经多次与物业沟通,都未能允许安装充电桩,理由是消防要求。通过观察,发现住宅楼负一层设有多个配电盘,楼体配电室也位于负一层设备间内,且负一层仅有不足40个停车位,如果存在消防或是用电负荷方面的担忧,完全可以进一步完善解决,而不是一禁了之。恳请上级部门能够协助解决新能源车长期使用存在的充电难问题。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9-28 18:11: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发改能源 201611611 号 ) 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有关要求,业主向电力部门申报安装自用桩需提供物业同意安装证明,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