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贵的关林商管办与辉康物业联手进行的“拖车”、“收费”行动是否合规合法?首先,你们的“权利”不合规不合法。贵单位已经回复说贵单位和辉康物业均没有执法权。因为你们已经叫停“拖车收费”并向市民致歉。如果合规合法为什么要叫停?为什么要向市民致歉?其次,你们“收费”不合规不合法。你们无法公示强行收取“拖车费”这一违法违规的流氓路霸行为的“收费”依据,你们的依据就是贵单位与辉康物业签订的合同么?一纸双方私下签订的合约就可以面向整个洛阳市民执法收“拖车费”么?最后,你们的“行为诡异”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规不合法。辅道不归对贵单位管理,未经允许强行拖走公众私人物品,另外电动车管理员的车不拖是因为那是你们自己人吧,共享电动车不拖你们在第一次回复我电话的时候竟然说是“人家缴过费了”。7月23日本人停车现场还有相关的电动车管理员本人的电动车及停放更为混乱的共享电动车在一旁,为何没有把“电动车管路员”的电动车拖走?为何共享电动车停放混乱不拖走?2、7月23日本人及家人停放车辆的地方为辅道,停放时长约10—15分钟,没有影响任何人员及车辆通行并且没有占用消防通道,并且停车现场没有明确的标识显示所停放区域为消防通道。本人对此事实描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3、本人8月24日在外地,不便返洛,理应拒绝你。4、本人再次要求贵单位退还违规违法强行收取本人的共计40元“拖车费”,你们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不应由社会公众承担,人民群众的龙门大道不应成为贵单位及辉康物业违规违法收费的“敛财之道”。5、如果贵单位及辉康物业认定本人停放车辆违法确需要罚款,再次烦请关林商管办领导及辉康物业的老板能把40元的“拖车费”退还本人,本人自愿将贵单位及辉康物业强行收取本人的40元“拖车费”交由城管等相关国家管理部门。6、请贵单位及辉康物业认真阅读洛阳市委直属的“洛阳日报社”所属微信公众号“洛阳发布”在8月24日、25日发布的相关信息,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ELP_7HP9crHOwlHCE0VgLA、https://mp.weixin.qq.com/s/ELP_7HP9crHOwlHCE0VgLA。烦请贵单位及辉康物业认真学习,真正做到“民呼我应”!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9-04 15:52:05
网友您好:
关林市场始建于1989年,龙门大道通过多次扩宽建设,将原有的停车场冲为道路,造成了现关林市场没有停车场的局面,为此很多商户和客商将车辆停放在现龙门大道关林市场段的辅道上,辅道上小商小贩乱停乱放现象也十分严重,给城市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有的市民并将车停放在公交站牌处附近,将公交站牌围堵,给市民乘车时带来极大不便。此段辅道管理工作,也是我单位应尽的职责,该诉求人的车辆当时就停在辅道公交站牌处,公交站牌处我单位设有“禁停标识”,在治理违停车辆的工作上都是一视同仁,诉求人所说拖自己车不拖其他车辆情况不实,站牌处设有共享电动车停车位,我单位只是对共享电动车进行规整。诉求人一在诉求,将自己违规停车由第三方拖离产生的工整费(人工搬运、机械运输,人工看管)退回,现因工整费用已产生,不能退回。诉求人如有疑问,可随时到我单位核实处理。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关林商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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