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珠江路易合仓下沉式公园一家日本烤肉店吃饭,吃饭打包需要签份协议:出店概不负责条款。拒绝后签署打包结账后要求店家当场开发票,说要等周一统一开,我不同意要求现场开,说现在没有。我问那凭啥吃饭不给发票,打包还要签协议。店家称这是食品管理法,合法合规。我想知道哪天哪款?那我要求当场开发票不合理……几句交涉不行,店长过来我说要么我投诉你们不开发票,要么你们给我退款。他当即说给我退钱,旁边店员说她现在去开发票,店长说不给她开了,退了。结果退完,他报警说我吃霸王餐,还想打我,警察来了我要求调监控,他说没有。我想知道这是什么家黑店?我怎么吃的霸王餐?洛阳文明城市建设就是这么建设的,这样的店都没人管理?最后协商看警察不容易,我给了二百元钱,打包的东西也没要,还算给我打折了?还说是我吃了不想给钱?最后拿来了手撕票,还不是本店的,说什么公司连锁?他生气给我主动退款,结果成我吃东西不愿意给钱了?这是什么道理?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8-16 1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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