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周日下午14点06分在中石化联盟路加油站8#机器加了410.67元92号汽油,付款时因我手机上的“一键加油”微信小程序发生问题无法打开,遂改为支付宝支付,由工作人员使用POS机扫码收款。当天因为是周日,排队加油的车辆很多,工作人员都在外面加油,为了不耽误排队车辆的时间,我想着有付款记录等闲时再来开具发票。8月8日周二下午当我来加油站询问开票事宜时,被明确告知因为使用的是POS机收款,收款记录每日清零,已无法开具发票。
除了预充值使用“一键加油”小程序外的线上支付方式都是通过加油站POS机扫码收款,如果真如该工作人员告知的一样,通过POS机途径收取的款项的记录都被清零无法查证开具发票,那么是否属于拒开发票行为?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诉求:开具发票。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8-16 16:53:34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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