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17点04分,在嵩县卡萨米亚大张店购买的冰面包中,吃出卷曲状毛发,极其恶心!到店反映后,店员拿出店内其他产品给予赔偿,出于恶心,拒绝此赔偿。已将卡内余额退款,再也不买它家的产品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据此,请求洛阳市食品监督部门和嵩县食品监督部门对嵩县卡萨米亚大张店进行处罚,给嵩县人民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嵩县卡萨米亚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要求支付赔偿金一千元。
回复部门:嵩县 2023-08-02 16:24:3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经调查调解,该商家已向诉求人退还所付费用。同时,责令该商家对店内卫生全面整改,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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