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经过:
2023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在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政务大厅多次申请更换C1驾驶证(十年期满),都被推到上级领导张科长处,结果都是被拒。
问原因:颈部不行。
查依据:公安部162号令: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问医生:先后经613所医院外科医生、市四院的外科和骨科医生(7月4日下午)、正骨医院骨科医生(7月6日下午)诊断,都说我的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月10日上午再次向政务大厅报告医生诊断结果并提出换证申请,又被推到上级领导张科长处,结果仍是被拒。
7月11日向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办进行信访,7月14日得到洛阳市公安局的回访电话,提示我负责体检的是疾控中心的人,我可把问题反映给洛阳市疾控中心或者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7月14日,通过百姓呼声向市卫健委提出诉求,得到了市疾控中心的一个官腔十足、压根儿就不解决问题的回复。于是我马上进行追问,要求疾控中心拿出确且的体检标准。
7月17日,得到卫健委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说要把我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
7月18日至27日,我先后多次到市公安局西工政务大厅申请换证,体检员既拿不出体检标准,又不给我按常规流程办理。问原因:我已被张科长盯上,她没有办法给我办理。
当前案件的情况:
1 体检部门仍无颈部运动功能体检标准,全靠主观判断。
2 体检窗囗办事不公平,因人而异。
3 我已被张科长盯上,体检的科员无法给我办。
希望建议:
卫健委主管部门尽快调查处理一下此案,督促疾控中心驾检部门尽快拿出合理的体检标准,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不再为难任何一个人。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7-27 17:38:39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经过向市疾控中心驾驶员体检科了解情况,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体检执行的标准是公安部令第162号,第14条,身体条件(共9项)其中,第七项躯干和颈部有明确规定: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疾控中心驾驶员体检科回复您在体检时存在颈部功能障碍(活动受限)因此,不符合公安部第162号令中对颈部功能正常的规定。
三、您到驾检中心办公室再次进行了复检,结果仍是颈部功能障碍(活动受限),不符合公安部令的规定。您随后又到自助体检机上进行了体检,但自助体检机服务人员明确表示,颈部功能受限,不能在自助机上进行体检,需要到体检分站进行体检。
四、需要说明,医院对患者的治疗主要以康复为目的。 驾驶员体检是以躯干和颈部功能正常为标准,二者有所不同。
五、在实际工作中,体检严格执行公安部第162号令,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把好申领驾驶证的第一关,杜绝驾驶安全隐患。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安部令规定的群众,工作人员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劝导;总之,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是不能通过体检的。
我委工作人员与您两次电话沟通,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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