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停车收费的依据是《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标准。1、城市区所有停车场(龙门景区,白马寺景区,关林景区及龙门高铁站停车场除外)实行计次收费,7-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次,每次10元,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费,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
问题:按此政府定价标准收费的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要提供哪些服务?承担哪些责任?主要关注的焦点是收取的费用是否包含车辆的保全?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8-01 16:37:51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再机动车存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表明运费定价形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洛龙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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