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及国资监管局: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第六条、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第(四)款、违反有关规定,参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监函【2022】11号)《答复函》:二、调查核实情况。2011年4月1日,洛阳天幸公司接受美迪雅公司委托,对其申报的整体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于2011年10月14日出具《评估报告》”。
“经查,审计存在不符合《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评估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一工作底程和评估程序》规定”。
美迪雅公司管理层不得受让美迪雅公司的国有产权。然而,美迪雅公司管理层却顺利的办理了受让国有产权的相关手续。
请财政局局答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美迪雅公司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依据哪家的文件规定?对美迪雅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审核监督和备案登记的。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7-25 10:02: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财政局反馈如下:美迪雅公司改制评估报告备案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及《关于对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改制申请的批复》(新政文[2011]183号)进行,在洛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逐一审查,不存在向标的企业管理层受让的情形。
尊敬的用户: